发布时间:2026-05-25
如果你是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以下这条消息值得你花3分钟认真阅读——
2026年5月28日,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新增的第46条豁免条款将迎来重要转折点。届时,从电子电气门窗回收的硬质PVC用途将受到限制,含铅量超过0.1%的产品还需要贴上醒目的“含铅标签”。今天,我们就来全面解读这项新规,让你少走弯路,提前布局合规方案。


▲RoHS第46条豁免条款内容、范围及有效期
2024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委托指令(EU) 2024/232,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了第46条豁免条款,该条款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生效。
豁免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门窗的塑料型材中,如果使用的是回收硬质PVC,其中镉含量不超过0.1%(重量计)、铅含量不超过1.5%(重量计),则可以继续使用。
为什么会有这个豁免?其实欧盟早在2015年就收到了相关申请,经过评估后发现,使用回收PVC所需的能源和自然资源比使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更少,而且不会削弱REACH法规提供的环境和健康保护——也就是说,回收更环保,即使里面含有一些历史残留的铅。因此,这份豁免被批准了,有效期为2028年5月28日。
虽然豁免在2024年就生效了,但2026年5月28日是一个必须记住的关键节点。本周四开始,从电子电气门窗回收的硬质PVC只能用于生产以下类别的新产品:
建筑外部应用的型材与板材
土木工程作业(不包括甲板和露台)
换句话说,回收硬质PVC的用途将大幅收紧,企业需要确保自己的产品用途落在允许范围内。
这项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标签要求。
如果你的产品中含有回收硬质PVC,而且铅浓度达到或超过0.1%(按PVC材料重量计),那么作为供应商,你必须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在物品上清晰地、可见地且不可磨灭地标记以下声明:
“Contains ≥ 0,1 % lead”
(“含铅量 ≥ 0.1%”)
如果你实在因为物品的性质(比如体积太小或形状特殊)无法在物品上做标记,那么在物品的包装上标记也是可以的。
这其实是一个平衡设计:既要保证消费者知情,也考虑到工业产品的实际情况。
除了贴标签,供应商还有一项书面证据义务:应各国执法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交能够证明产品中PVC回收来源的书面证据。
具体来说:
如果在欧盟境内生产的PVC产品,可以利用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认可标准制定的可追溯性计划所颁发的证书来证明。
如果是进口产品,关于PVC回收来源的声明必须附有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证书,提供同等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证明。
这一点对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格外重要——进口身份意味着更高的认证门槛。
» 区别对待RoHS豁免与REACH限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RoHS的豁免不等同于REACH的限值要求。欧盟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件XVII第63条对PVC中的铅有专门规定,其限值要求(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1%)与RoHS的豁免规则不同,两者需要分别评估和遵守。
» 提前做好内部排查
建议企业尽快排查产品中是否使用了回收硬质PVC,精确测量铅含量。如果铅含量在0.1%到1.5%之间,需要准备标签和书面证据;如果超过1.5%,即便有豁免也不能使用。
» 持续关注法规动态
豁免条款2028年到期,企业应密切关注动态,需要时提前18个月提交延期申请,避免到期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