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1
2026年6月6日,欧盟法规 (EU) 2024/1328 对 REACH附件 XVII的修订将正式实施,全面限制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的投放市场。这一新规取代并大幅扩展了原先仅针对洗去型化妆品中D4和D5的限制,将管控范围延伸至几乎所有消费品和工业领域。距实施仅剩几日,涉及的企业需确保完全符合以下核心条款。

自2026年6月6日起,以下三类情形中,若 D4、D5 或 D6 各自浓度(以重量计)等于或高于 0.1%,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作为物质本身;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
在混合物中。
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于个人护理、家用清洁、纺织品处理、皮革加工、消泡剂还是抛光蜡,只要最终产品属于混合物且任一环硅氧烷含量≥0.1%,均构成违规。原先仅在洗去型化妆品中受限的D4、D5,如今在驻留型化妆品、工业配方中同样被禁止;D6也首次被纳入限制清单。
法规同时设定了若干有限豁免,但企业必须精准把握其前提条件,避免误读。
D5在干洗中的使用
D5继续用作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干洗溶剂,仅限于在封闭循环且溶剂回收的系统中进行。该用途的投放市场可宽限至2027年12月31日。敞开的、无回收的系统不享有此项过渡安排。
聚合物中残留环硅氧烷
当D4、D5或D6仅作为聚合物中的残留存在,且其浓度(占该聚合物重量)低于1%时,这些环体不被视为该聚合物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意义上的组成物质。
重要提醒:此豁免仅适用于聚合物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投放市场时的合规判定。也就是说,当您采购的聚合物原料中残留D4/D5/D6各自低于1%时,这些残留不被视为该聚合物原料的“组分”,不会直接导致该原料违反“组分”限制。
但是,如果该聚合物作为物质本身直接投放市场,残留浓度即使低于1%但≥0.1%,仍然违反第1(a)条的限制。同时,一旦该聚合物被用于配制混合物(例如制成乳液、溶液或复配产品),必须重新评估整个混合物中D4/D5/D6的总浓度是否低于0.1%。简言之,聚合物残留<1%不能使聚合物物质本身自动合规,更不能自动豁免其所配混合物的限制义务。
严格控制的中间体
D4和D5在符合REACH第18(4)条严格控制的条件下作为中间体使用时,不受上述0.1%浓度限制。
特定工业用途
D4用于半导体制造中的化学气相沉积前驱体等特定用途,D5用于某些医疗器械等,亦享有相应豁免。这些豁免仅针对所列明的细分用途,不得类推扩展。
全配方审计
对所有出口欧盟的成品配方进行盘点,明确是否含有 D4、D5、D6。尤其注意聚二甲基硅氧烷(硅油)、氨基硅油、硅蜡、消泡剂等原料,环硅氧烷常以非有意添加的残留形式出现。
供应链数据追溯
要求上游原料商提供批次级别的D4/D5/D6含量检测报告或合规声明,重点关注残留量的量化数据。对于复配混合物,需基于各成分贡献计算总浓度,确保终产品低于0.1%。
严格区分豁免条件
若试图援引聚合物残留条款或干洗豁免,必须保存完整的工艺证明、封闭系统验证及溶剂回收记录。切勿将聚合物残留<1%等同于混合物或聚合物物质本身自动合规。
配方替代与验证
对无法满足0.1%阈值的产品,尽快切换至低环体或无环体的替代原料。替代过程中需同步验证产品性能、稳定性及法规合规性。
新规实施后,不合规产品将面临退市、召回及处罚风险。在欧盟市场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清晰理解条款边界、建立可追溯的合规档案,是当前阶段的核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