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ECTN介绍:
ECTN中文全称:入口货物货物跟踪单
ECTN英文全称: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
根据几内亚比绍港务局(NPA)的要求,从2013年4月1日(以提单日期为准)开始,所有到比绍港口的货物在装船前都必须从NPA授权的代理处取得一个ECTN Number,并且显示在提单上。请发货人严格执行此规定,若不提供或者提供错误的ECTN Number会导致的在目的港扣箱、罚金等严重后果。
需要办理几内亚比绍ECTN认证的港口:几内亚比绍ECTN,比绍ECTN。
办理几内亚比绍ECTN需要提供的文件:
1、填写完整的ECTN申请表
2、出口报关单扫描件(符合要求的报关预录单也可以接受)
3、目的港清关用的箱单发票(发票上需要体现出FOB货值,运费,保费(如果CIF条款)以及贸易条款)
4、正本提单扫描件(如果需要先分配ECTN号码,可以先提供带有准确SHIPPED ON BOARD日期的船公司格式提单)
几内亚比绍ECTN办理流程:
1、按照以上要求将申请文件发送到我司。
2、我司收到贵司的申请文件后,会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核算出该票ECTN的费用,与贵司确认好费用支付方式后,根据支付方式出具费用明细给贵司安排付款。
3、我司操作人员会对贵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进行指导修改,文件无误后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制作ECTN DRAFT 草本供贵司确认。
4、草本确认后根据贵司要求申请分配ECTN号码,ECTN号码一旦分配必须在4天内(日历日)完成办理,否则该ECTN将被取消,费用不会退回。ECTN号码一旦分配除签单日期外,其余任何信息更改都会产生更改费用请知悉。建议贵司可以先核对ECTN信息,待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根据能签发正本提单的时间来要求申请分配ECTN号码,以便于能够在4天之内完成ECTN的申请和批复。
5、收到正本提单后我司会系统上传并提交目的港审批机构最终审核批复,目的港审批机构正常审批时效为2-3个工作日。
6、ECTN批复后,我司会将批复的正本ECTN证书通过邮件发送给贵司,转发给收货人目的港清关使用即可。ECTN为电子货物跟踪单,正本文件为PDF格式电子版本,没有纸质证书,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