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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讲清RoHS与REACH的核心区别

发布时间:2026-03-02

明明都是产品出口欧盟的“通行证”,但每当客户问起“RoHS和REACH到底有什么区别”时,很多质量人和外贸人还是会一时语塞。是做同一个检测的两份报告?还是一个是“前辈”,一个是“升级版”?本文将用最直白的语言,讲清这两大指令的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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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RoHS&REACH管控背景及必要性

欧盟WEEE指令:

2005年8月正式生效,开启电子电气产品报废回收管控,同步要求2006年7月起欧盟市场产品必须符合RoHS;

REACH法规:

2006年颁布,2008年6月实施,覆盖全品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2008年首批15项SVHC(高关注度物质)正式发布。

 

02 RoHS核心知识点

RoHS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管控11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小型家电(吸尘器/电熨斗)、IT电讯设备(电脑/手机)、玩具娱乐设备、医疗设备、自动售货机等。

▐ 欧盟&中国RoHS版本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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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控物质及限值(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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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条款(技术例外):

部分材料因制造技术瓶颈可申请豁免(部分有期限),常见豁免:

  • 铜合金中铅含量<4%;

  • 机械加工用钢中铅含量<0.35%;

  • 高温焊料(铅含量>85%的铅基合金);

  • 特定陶瓷电容、电子元件玻璃/陶瓷材料中的铅。

 

▐ 检测误区警示:

RoHS管控对象为产品中的均质物质(机械拆分至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而非整个产品的平均含量,需按均质单元逐一检测。

 

03 REACH核心知识点

REACH是欧盟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法规,覆盖化学物质、混合物、物品三大类,涉及电子、纺织、汽车、轻工等几乎所有行业。

▐ 核心管控机制(REACH四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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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风险物质类别:

  • SVHC(高关注度物质):对环境/人体毒性大,需关注候选清单动态更新;

  • CMR:致癌、致诱变、生殖毒性物质(如镉、苯);

  • PBT/vPvB:持久性/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强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如汞、多溴联苯)。

 

▐ 物品类企业核心合规要求:

针对出口欧盟的物品,重点关注2项义务:

  • 告知义务:物品中SVHC含量>0.1%(质量比)时,需在消费者问询后45天内免费提供物质信息;

  • 通报义务:物品中SVHC含量>0.1%且年投放欧盟总量>1吨时,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

 

04 RoHS与REACH核心差异

①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RoHS是指令,REACH是法规,指令本身没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框架,ROHS是具体指令。

②管控对象不同: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全可控。

③涉及范围不同:

ROHS及REACH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

 

对企业而言,合规的关键在于厘清这两个逻辑——既不能用RoHS的测试标准去套REACH的通报要求,也不能因为产品符合了REACH就忽视RoHS的限值红线。

建议在供应链管理中建立“双轨并行”的管控机制:

一是确保物料同时满足两者的限值要求;

二是动态跟踪REACH、SVHC清单和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